•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中相关名词解释:1、创业人才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创业人才持有的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本市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前取得。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是指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人才。3、企业家企业家是指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4、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的孵化器。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6、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是指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7、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合同,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关于执行《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另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创业人才1、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2、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1、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4、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5、《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担任高管的,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四、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不需另外提供材料。
    科技创新人才相关说明材料
  • 内    容   办理地点 地址 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张杨路受理点: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58603333 川沙受理点: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58603333 金高受理点: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58603333 张江受理点: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受理大厅 58603333 陆家嘴受理点:浦东南路379号18楼E座(金穗大厦内) 58603333 康桥受理点:康桥镇康桥路1100号 58603333 临港受理点: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临港行政服务中心) 58603333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宁路969号(近三江路)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A厅 64756513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安西路37号 62124179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普陀区同普路602号 22234548 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共和新路912号六楼 66057103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 65073218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淞沪路605号 C--D 33193322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淮海东路6号(近永寿路) 63295445 卢湾区人才服务中心 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 11B室 54650852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西康路379号5楼 62556379 宝山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友谊支路6号 56105656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闵行区莘庄镇莘谭路168号 51518181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嘉定区福宁弄88号 69530382 安亭镇曹安公路5656号 59568585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金山区蒙山北路603号 57922285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5号楼底楼 67848636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青浦区浦仓路252号 33862070 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 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B楼二层 67137600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内) 69696988-8113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受理网点地址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内    容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    办理过〈上海市居住证〉的用人单位    三、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http://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网上查询使用)    4、个人网上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由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四、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 关于对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复核的操作办法 一、受理对象范围    对需要办理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其授权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复核的个人。二、操作流程    1、申办人应携带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引进单位盖章的《上海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人员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请登录上           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    2、证书验证      (1)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可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在证书验证真实有效后,办理个人职业技能           复核申请手续,并交纳考务费。有关材料原件可当场退还申办人。      (2)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不能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申办人出具受           理回执。证书检验真实有效后通知申办人办理个人技能复核手续。    3、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能复核考试后,通知申办人领取书面复核结果(两份)。三、技能复核费用    按本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收取。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单位和个人业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1:30,13:30—16:30,    周五 9:00—11:3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五、办理时限:从复核鉴定付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办理完毕。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9-05-22
    关于对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人员申请 职业技能复核的操作办法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沪人社力发〔2015〕41号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9月30日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2号),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证明材料(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相关业务时,需另外提供的材料,下同):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股东证明等。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等。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四、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等。五、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下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下同)等。六、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等。七、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八、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等。九、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等。十、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十一、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十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本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名单,通过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和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网站向社会发布。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
    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区县受理点联系方式
    各区县受理点联系方式   内    容   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网点一览表 序号 区县 地址 联系电话 1 浦东新区 张杨路受理点: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58603333 川沙受理点: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58603333 金高受理点: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58603333 张江受理点: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受理大厅 58603333 陆家嘴受理点:浦东南路379号18楼E座(金穗大厦内) 58603333 康桥受理点:康桥镇康桥路1100号 58603333 临港受理点: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临港行政服务中心) 58603333 2 徐汇区 南宁路969号 24092222-2031 3 长宁区 安西路37号 62124179 4 普陀区 同普路602号 22234548 5 闸北区 共和新路912号6楼 66057103 6 虹口区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 65073218 7 杨浦区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C 33193322 8 黄浦区 淮海东路6号 63842579 9 卢湾区 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楼B座 54650852 10 静安区 西康路379号5楼 66057103 11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56105656,56119766 12 闵行区 闵行区水清路332号 51518097 13 嘉定区 嘉定区福宁弄88号 69530382 嘉定区安亭镇曹安公路5656号(汽车人才中心) 39197136 14 金山区 金山区蒙山北路603号 57922254 15 松江区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5号楼底搂 67848636 16 青浦区 青浦区浦仓路252号 33862072 17 奉贤区 奉贤区人民南路150号4楼 67137600 18 崇明区 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内) 69696988-8113 19 市人才服务中心 梅园路77号1楼 32511311 商城路660号5楼(国际金融人才中心) 58318917 杨树浦路248号907室(国际航运人才中心) 65379963 宜山路900号B座602室(漕河泾分中心) 54234800   
  • 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人才引进(前台)操作手册    目录 1、注册系统... - 2 -1.1申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承诺及授权... - 2 -1.2新注册单位信息填写... - 3 -1.3 单位注册成功提示信息... - 4 -2、登陆系统... - 4 -3、输入引进人才资料... - 5 -3.1 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填写... - 6 -3.2 子女基本信息填写... - 8 -3.3 配偶基本信息填写... - 9 -4、查询初审意见或修改已登录的需引进人才的资料... - 11 -4.1 引进人才信息查询... - 12 -4.1 引进人才信息修改... - 16 -4.2 引进人才信息上报... - 16 -4.3 引进人才信息删除... - 17 -4.4 引进人才信息打印... - 17 -4.5 引进人才配偶信息打印... - 18 -5、修改注册信息... - 19 -6、修改密码... - 20 -7、退出系统... - 21 -  、注册系统进入首页,单击“注册”按钮进行新单位注册。如下图:点击“注册”后进入“申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承诺及授权”页面申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承诺及授权点击“我接受”进入“新注册单位信息填写”页面点击“我不接受”返回首页新注册单位信息填写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保存单位信息。单位注册成功提示信息 点击“进入主页”进入到“输入引进人才资料”页面(2.1.1)。、登陆系统       进入首页,正确填写“单位代码”与“用户密码”后单击“登陆系统”进行登陆。如下图:登陆成功后进入到“输入引进人才资料”页面。、输入引进人才资料申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承诺及授权页面。如下图:点击“我接受”后进入人员信息填写页面。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填写按表中所列项目,输入需要引进人才的资料。如下图: 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子女基本信息”填写页面 a)点击“添加教育经历”按钮,可增加教育经历条目。每次增加一条。如下图:按“删除”按钮。可删除对应的一条教育经历。 b) 点击“添加工作经历”按钮,可增加工作经历条目。每次增加一条。如下图:按“删除”按钮。可删除对应的一条工作经历。 c)如“婚姻状况”一栏选择的不是“已婚”,则在后续的信息填写中不会出现“配偶信息填写”页面d) 如“婚姻状况”一栏选择的是“已婚”,则在还需选择“配偶是否随迁类型”,根据选择的类型不同,“配偶基本信息”填写页面的表格亦会产生变化。 子女基本信息填写点击“添加子女”按钮来增加1个子女信息填写表格。如下图(注:如无子女,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配偶基本信息”填写页面。)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对应的子女信息填写表格。点击“上一步”,返回“引进人才基本信息”页面,可对已填写的数据做修改。 如“是否随迁”为“是”,则还需选择“子女随迁类型”。如下图:填写正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配偶基本信息”填写页面。配偶基本信息填写注1:此表格“配偶随迁类型”为“配偶随迁”(参见3.1)。注2:此页面中“添加教育经历”和“添加工作经历”按钮功能与“引进人才基本信息”页面中的按钮功能完全相同(参见3.1)。点击上一步则返回“子女基本信息”填写页面,可对已填写子女信息进行修改。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引进人才信息填写,并出现提示页面。如下图:点击“返回”进入到“查询初审意见或修改已登录的需引进人才的资料”。、查询初审意见或修改已登录的需引进人才的资料首先出现的是人员列表页面,在此页面中可对查看引进人才所处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引进人才的信息进行查看、修改、上报、删除、打印等功能。如下图:(注1:对办理状态为“未上报”或“材料被退回”的引进人才可进行“查看”、“编辑”、“上报”和“删除”操作)(注2:对办理结果为“注1”以外的其他状态的引进人才可进行“查看”和“打印”操作)根据下拉框的不同选择可分别查看“还未引进人才”和“已引进人才”列表。如下图:引进人才信息查询在引进人才列表上点击按钮。即可查看相对应的引进人才的信息.可在此处选择查看“本人”、“子女”和“配偶”的具体信息。a)       本人信息:单击“返回”按钮,返回人员列表界面。b)      子女基本情况单击“返回”按钮,返回人员列表界面。 c)配偶基本情况单击“返回”按钮,返回人员列表界面。 引进人才信息修改在引进人才列表上点击按钮。即可对相应的引进人才的信息进行修改.修改操作步骤和页面与“输入引进人才资料”完全一致。(参见3、输入引进人才资料) 引进人才信息上报注:只有已完成审核的单位才可上报引进人才,如未经过审核,则会在引进人才列表上方给出相应提示,如下图:在引进人才列表上点击按钮。即可对相应的引进人才的信息进行上报.(注:上报完成后,该人员即进入到审理审批程序。此时该引进人才信息将不再允许做任何改动,只可进行查看与打印操作。)如下图:点击“确定”按钮,上报该人员信息。 引进人才信息删除在引进人才列表上点击按钮。即可对相应的引进人才的信息进行删除.(注:删除后该引进人才信息无法恢复。请谨慎操作!)如下图: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删除操作。 引进人才信息打印在引进人才列表上点击按钮。即可对相应的引进人才的信息进行打印。(注:该打印功能只有在该引进人才材料上报后才会出现。该功能实为生成PDF文档。用户可自行对格式进行调整后打印。)如下图:点击“保存”按钮后。即可选择路径并保存PDF文档引进人才配偶信息打印在引进人才列表上点击按钮。即可对相应的引进人才的信息进行打印。(注:该打印功能只有在该引进人才材料上报后且有配偶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该功能实为生成PDF文档。用户可自行对格式进行调整后打印。)如下图:点击“保存”按钮后。即可选择路径并保存PDF文档 、修改注册信息 该功能实现对已注册的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引进人才列表左侧导航栏中的“修改注册信息”进入“注册信息修改”页面。如下图: (注:“单位代码”一栏无法修改)点击“保存修改结果”按钮,对修改的注册单位信息进行保存。(注:修改过注册的信息的单位,需要重新审核。)、修改密码该功能实现对已注册的单位的密码进行修改(即登录密码)。点击引进人才列表左侧导航栏中的“修改密码”。进入密码修改页面。如下图:输入新密码后点击“保存修改结果”按钮,保存修改的密码。、退出系统点击引进人才列表左侧导航栏中的“退出系统”。即可退出登录状态并返回首页。
  •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业务流程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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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鸿实业有限公司,供企业家、创业者、社会精英谈经论道。为了更好地服务外地人在上海创业,经商。我们针对目前的热点,也是外乡人的痛点。即解决上海居住证,积满120分,居转户及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等,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以便解决在上海的外乡人解决子女就学,医疗,购房,购车等问题。有困难找贝鸿,能为您服务是我们的最大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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